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作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 : 2007-12-11    来源 : 游戏工委   作者 :
 

第三章 理 事

 

第七条 游戏工委实行团体会员制。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会理事,理事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游戏工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 中国境内注册的本行业的合法单位;
2、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信誉,在游戏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。
3、拥护游戏工委章程,接受指导并履行义务;
第九条 加入游戏工委的程序:
1、填报入会申请登记表,提出入会申请;
2、同时提供本单位的相关介绍资料;
3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颁发理事证书。
  第十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游戏工委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游戏工委组织的活动;
3、获得游戏工委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得到游戏工委作出的调解、支持和保护。
5、对游戏工委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6、入会与退会的自由权。
第十一条 理事应履行的义务:
1、执行游戏工委的决议;
2、维护游戏工委的合法权益;
3、完成游戏工委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向游戏工委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资料(所提供的资料不涉及成员单位的商业机密)。
第十二条 理事退出游戏工委,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,并交回理事证书。理事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游戏工委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 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
 

第十四条 游戏工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游戏工委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会成员;
3、审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决定终止事宜;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游戏工委设常务理事会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执行理事会职权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4年,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、副理事长(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理事长)若干人、秘书长1人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 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2、 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3、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4、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5、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6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:
1、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2、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3、提议理事会选举或罢免正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;
4、筹备召开理事会;
5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6、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;
7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;
8、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项;
9、领导游戏工委各机构开展工作;
10、制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;
11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。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,也可采用通讯的方式进行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任期4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负责游戏工委的领导工作。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,常务理事会任命,负责游戏工委的日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