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三条 游戏工委的经费来源:1、会费;2、捐赠;3、政府资助;4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5、利息;6、其他合法收入。第二十四条 游戏工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。第二十五条 游戏工委的经费,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强行分配。第二十六条 游戏工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第二十七条 游戏工委的资产管理,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、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第二十八条 游戏工委换届或更换理事长,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。第二十九条 游戏工委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第三十条 游戏工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等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3年7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游戏工委的理事会。